2015-06-17

Norma的藝術治療學習歷程(三)


在我唸的學校Queen Margaret University,,二年內要完成240個學分、120天的實習(約840小時)。我的第一年實習在幼兒家庭中心(Children and family centre),對象為2-5歲的孩子,提供一對一藝術治療。個案被轉介到此機構,主要是因為孩子們的家庭失能,而無法提供健全的照顧,。導致家庭失能的因素很多,而表現在孩子身上的可能有情緒障礙, 語言遲緩, 人際互動能力不佳等等。 第二年的實習機構在青少年看守單位(Adolescent Secure Unit),接觸12-17歲的青少年,提供一對一藝術治療、帶領藝術治療開放性團體。青少年的議題為情緒障礙、自殘、受虐、施暴、嗑藥等等。

第二年的實習生活讓我再次經驗語言溝通上的困難,當地青少年的特性和次文化,加上蘇格蘭口音的英文,讓我比前年更需要時間和能力適應。和青少年工作的壓力很大,不論是一對一或團體,都需要長時間來建立關係。在每次坐公車去實習的路上,我藉著畫畫,來轉移緊張的情緒,在實習完回家的路上,也藉著畫畫,放鬆工作帶來的壓力。就這樣不知不覺畫了一學期。非語言圖像的「不說」,似乎更接近我要說的,而這需要一段歷史性的脈絡,才會出現對我的意義。

我在一份報告裡〝On the Journey from Images to Language: An Auto-ethnographic Study〞,用詮釋現象學和自我民族誌的方式,再一次的探討了我所遭遇的經驗。也就是,藉著作品,再一次地研究自己的行為模式。回過頭來看,那時我認為的溝通障礙,或許只是一種表象,隱含著我整個人生的障礙;而人生的障礙, 也只是取那個當下來呈現。

在英國唸書時,有一個很重要的經驗是「被治療」。學生需要在二年內的學習期間,接受精神分析的心理治療。第一年我的治療師是口語諮商師,這一年裡和治療師的關係不斷在變化,當時很認真,會談後都會做紀錄,然而,還是不清楚為什麼,我感覺離治療師越來越遠,而且會談完一頭霧水的我還會需要我的室友再「治療」我一次 (那我到底要付誰錢?)。第二年我找了藝術治療師,較能感受到理論中提到的「護持性環境」(holding environment)。

口語諮商和藝術治療沒有一定的好或不好,對我來說是看當時自己的狀態適合怎樣的治療方式。我想,以一位留學生而言,初到國外適應所有的生活,可能需要較多的支持性介入,而精神分析的治療方式,可能會需要一段長期的關係建立期, 過早或急於卸下個案的防衛,可能會導致個案的不安全感,使得潛意識的想法不容易自由浮現,而無法達到治療目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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